【发稿时间 :2021-07-06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THGGZY-ZCDY2021-004
二、项目名称:唐河县财政局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层
成交金额: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成交金额: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一标段: 名称: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要求:达到业主指定标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达到业主指定标准 二标段: 名称: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范围: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要求:达到业主指定标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达到业主指定标准 |
五、评审日期及评审专家:
评审日期:2021年7月2日
评审专家:韩发根(组长)、苗艳、常保禄(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十五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商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公告发布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同时报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唐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唐河县凤山路中段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462569698
2.财政部门:唐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唐河县凤山南路与杭州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7-68518861
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阳市文化路南段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336628160
4.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代理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336628160
十、附件
2021年7月6日